□ 莫非
隨著我國老齡化高峰到來,老年隊伍日漸龐大,以房養老可極大地提高我國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有效地提高生活質量,這對減輕家庭和社會養老負擔是一種有效途徑。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范圍的通知》,將進一步發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將以房養老擴大到全國范圍開展。
所謂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2014年6月,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率先開展試點。試點四年,開展以房養老業務的保險公司僅一家,完成承保手續的不足百戶。
試點效果并不理想的情況下,為何銀保監會仍決定將以房養老推向全國?一則,以房養老本質上是商業性養老保險,對于社會養老保險是有效的補充,對于建立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所以盡管試點與預期還有一定的距離,但依然要繼續這種金融創新。二則,以房養老是一座巨大的商業金礦,它是未來保險業拓展業務的一個重要方向,隨著時間推移,以房養老必將成為保險業務的一片藍海。三是有利于從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質量,還有可能減輕家庭養老負擔及整個國家的養老負擔。隨著我國老齡化高峰到來,老年隊伍日漸龐大,以房養老可極大地提高我國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有效地提高生活質量,這對減輕家庭和社會養老負擔是一種有效途徑。
以房養老是具有生命力的新事物,監管部門應把制度設計得更科學合理、具備可操作性。保險機構要做好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綜合研判,加強風險防范與管控;積極創新產品,豐富保障內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滿足社會養老需求,增加老年人養老選擇。這樣會減少以房養老存在的困難。
就目前而言,筆者建議著重解決三方面的問題:其一,研究和制訂具體操作細則,及時破除制度障礙。鑒于試點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受房產物權、管理規章缺失等制度掣肘,應及時進行制度性補救,消除銀行和保險公司開辦業務的顧慮;修改現有法律規范,將“以房養老”的政府行為上升到法制高度,確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續性。其二,加大社會宣傳和引導力度,及時破除思想障礙。決定以房養老成敗的關鍵在于轉變老年人的傳統養老觀念。其三,加大扶持力度,及時破除金融障礙。前幾年,一些城市試點“以房養老”進展緩慢在于金融機構動力不足,擔心國內房地產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不確定因素,如果未來房價下行、人類壽命延長,則金融機構將面臨貸款難以收回的風險,因為“倒按揭”時間越長風險越大。因此,為解決銀行和保險業后顧之憂,應及時研究并出臺對“以房養老”的金融扶持政策,對涉足該類業務的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和利潤實行優惠稅率或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對積極開展此類業務的金融機構按業績實行財政獎勵;各級政府建立金融風險基金,對開辦“以房養老”業務形成貸款風險損失的,用風險基金予以彌補。
版權與免責聲明:
1 本網注明“來源:×××”(非浙江頭條)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在本網的新聞頁面或BBS上進行跟帖或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3 相關信息并未經過本網站證實,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4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同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