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發布《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稱虹鱒屬于三文魚。上海海洋大學教授陳舜勝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虹鱒不是三文魚,生食虹鱒可能感染肝吸蟲、肺吸蟲等寄生蟲,危害健康。
按照消費者約定俗成的理解,三文魚一般就是指可以作為刺身生食的大西洋鮭魚。大西洋鮭屬于海水魚類,而虹鱒則屬于淡水魚類。從這一點來看,兩者的差別是巨大的。但是,無論大西洋鮭還是虹鱒,切分之后的魚肉都是紅白相間,幾乎無法區分。所以,一些商家用虹鱒充作大西洋鮭的做法就引發了極大爭議。
爭議的焦點主要有兩個。其一,大西洋鮭需要從原產地長途運輸,價格昂貴,而虹鱒屬于淡水養殖魚類,價格相對便宜,用后者冒充前者是明顯的賺取昧心錢。其二,更嚴重的是健康風險。廣東省食藥監局局長駱文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明確表態,“深海三文魚不主張生吃,淡水三文魚不能生吃?!边@里所稱的深海三文魚即是指大西洋鮭等三文魚,而所謂淡水三文魚指的就是虹鱒。不主張生吃和不能生吃之間,是很明顯的兩個安全級別。
這位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官員為什么說大西洋鮭“不主張生吃”呢?因為魚類有可能攜帶各種寄生蟲,雖然有冷凍殺蟲等控制方法,但還是不生吃為好。在他看來,虹鱒不是“不主張生吃”,而是根本就“不能生吃”。大西洋鮭是深海魚類,它們所攜帶的寄生蟲進入人體之后會很快因為環境原因死亡。虹鱒就不同了,它所攜帶的寄生蟲很適應人體環境,因此風險就要大得多,所以根本不能生吃。
既然如此,虹鱒怎么就進入了《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了呢?在這個標準里面,它不但成了名副其實的三文魚,而且成了可以生食的三文魚。機智的網友說,你看看是誰制定了這樣的標準,答案就出來了。這個標準的制定者,大都是與虹鱒相關的養殖企業和流通企業,其中難免有“胳膊肘向著自己拐”的自利傾向。好在所謂團體標準既不是國家標準,也不是行業標準,根本不具備強制性。也就是說,拿虹鱒充當三文魚,那只是這些企業和協會自己的游戲準則,其他企業和消費者完全可以不加理睬。
話雖然這么說,在消費者話語權不彰的現實中,“虹鱒就等于三文魚”的說法一旦流布開來,對消費者經濟利益和健康利益的傷害不容低估。有爭議的時候,正是監管部門應當明確表態的時候。比如在美國,就沒有此類爭議,因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明文規定,虹鱒不得標注為三文魚。虹鱒到底能不能作為三文魚提供給民眾生吃,這個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學術爭議,更關乎廣大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終止爭論的最佳方法,就是由監管部門給出權威標準。
本報評論員周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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